郑建文〔2019〕244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110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保证金欠款工作的通知》(豫建明电〔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清理退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自2004年至今在郑州市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账户上(含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账户)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及时退还的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二、退还条件
已竣工验收备案且无拖欠问题符合退还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条件的单位和企业,按退还要求准备资料。
三、退还时间
即日起至于2019年11月30日前。
四、退还地点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1401房间办理退还手续。
联系人:赵娟,联系电话67188920。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