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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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19-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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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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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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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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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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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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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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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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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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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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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悦:
经调查核实,你在重庆医科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山天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9年10月24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9〕21号),你于2019年11月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