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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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19-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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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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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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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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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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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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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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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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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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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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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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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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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芸芸:
经调查核实,你在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欣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9年10月24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9〕19号),你于2019年11月2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不予采纳,维持前述告知书处罚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