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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rongtaigl | 发布时间: 2020-04-20 | 323 次浏览 | 分享到: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122 主题信息: 标准定额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13日
文件名称: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注册人员数量及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不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标准要求。我部标准定额司于2019年6月6日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回你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玉珠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