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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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20-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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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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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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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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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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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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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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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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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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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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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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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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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改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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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晖:
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注册在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4月1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17号),你于2020年4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18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