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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0〕22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0-09-29 | 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370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20〕22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李传军:

  经调查核实,你在牡丹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先后注册在福建中坤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正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39号),你于2020年8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申请注销了监理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