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监协〔2020〕39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收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中建监协〔2020〕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监理工器具配置标准(试行)》、《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试行)》四个标准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与此四个标准有关的实际需求,于2020年12月25日前反馈给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协会汇总整理后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行业发展部,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收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联系人:耿春
附件:
关于收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中建监协〔202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分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推进监理服务标准化,规范监理工作秩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20年3月印发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监理工器具配置标准(试行)》《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各分会结合行业实际和会员需求,收集上述四个标准试行期间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反馈我协会行业发展部,以便修改完善。
联系方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行业发展部,010-68346976 邮箱caechyfz@163.com。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0年11月6日
文件下载
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3.《监理工器具配置标准》(试行)
4.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