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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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21-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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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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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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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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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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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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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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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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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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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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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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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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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改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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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定波:
2019年1月23日,湖南省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80余万元。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监理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危大工程未进行有效监理,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及时制止和向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塔式起重机租赁单位进场拆除塔吊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22号),你于10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