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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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2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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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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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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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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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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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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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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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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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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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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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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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司局函房〔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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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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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改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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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开展开发经营活动,按照近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决定,我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满,并且按规定提交一级资质延续申请的,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