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建督撤字〔2021〕25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1-04-13 | 459 次浏览 | 分享到: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128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21〕25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祝利轻:

  经调查核实,你在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山东邦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号),你于2021年2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