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邓鹏等122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郭永生等162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高星等287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张耀芳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刘鹏等129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耿建华等74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邓鹏等122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 郭永生等162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 高星等287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 刘鹏等129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 耿建华等74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 张耀芳1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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