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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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21-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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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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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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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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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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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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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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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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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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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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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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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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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改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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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鹏昌:
经调查核实,你在国网四川射洪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金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6号),你于2021年2月26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