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奋力担当使命、不断创造新的业绩,进一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9号)要求,现就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2.“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实行企业管理)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3.“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单位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从业人员。
以往获得过“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国家分配我省推荐名额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12个、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23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30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的推荐工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和1名先进工作者、1名劳动模范评选对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会同厅人事教育处,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从厅属企业推荐2名劳动模范。各推荐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推荐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2018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领导班子理想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决策科学、勤政务实,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
3.在“一带一路”、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的。
5.突出为民服务,注重开拓创新,优化工作机制,社会满意度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
6.坚持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精神文明创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优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队伍稳定、素质良好,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处于领先地位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连续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5年(含)以上,2018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带头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一带一路”、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重大灾(疫)情、重大事故中,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4.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在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热心服务群众,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追求高标准、零差错,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赞誉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落实所在单位公示和省级公示。
1.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按照分配名额和要求,通过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推荐单位请于2022年7月12日前将纸质版初审材料报河南省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初审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3)。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排序等。
2.初审。省评选办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推荐对象,于7月20日前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3.复审、公示。省评选办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反馈意见组织复审。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干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省评选办根据反馈意见确定的推荐人选,按要求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的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各推荐单位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5份)上报省评选办。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公示情况等),正式推荐对象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7)、公示材料原件等。以上材料需将电子版发送至hnjswmb@126.com邮箱。
纸质版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要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客观真实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附件表格在指定邮箱dangweixiazai@126.com (密码68080868)下载。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4.研究上报。省评选办根据征求意见、复审、公示情况,提请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即不得超过5人;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60%,即不少于18人,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负责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负责人)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即不得超过6人。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充分考量平时一贯表现,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决杜绝带“病”参评。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
3.多方征求意见。初审结果反馈后,省评选办单位将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候选人本人征求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4.严肃工作纪律。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河南省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 于志刚、胡晓佳
0371-66069787 1523861099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吴海兰
0371-69690217
电子邮箱:hnjswmb@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建设大厦2150室
邮 编:451464
附件:1.河南省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3.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docx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7.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docx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