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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全省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 运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2-08-19 | 407 次浏览 | 分享到:

豫建城管〔2022〕203号


关于2022年全省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运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辖市城市管理局,安阳市、三门峡市、许昌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许昌市水利局: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建法〔2022〕7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22年7月,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运营单位开展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检查对象按照计划规定的比例随机抽取。抽查人员从省住房城乡建设专家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共分7个组,每组5-8人。抽查人员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重点询问、资料查阅、信息核对等方式开展了检查活动。此次共抽查了53家城市供水单位,57家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82家燃气经营企业、厂站等设施,共检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500多处,下发整改告知书61份,现场交办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二、主要情况

  (一)城市供水方面

  通过此次抽查,大部分供水企业运行情况良好,供水保障能力满足使用需求,已逐步实现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或备用的供水模式,南水北调受水区基本上形成了南水北调水与地下水双水源供应系统,制水工艺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常规处理工艺,确保出厂水安全;管理制度较健全,水厂现场管理较规范,设备运行良好,台账维护保养记录较合理;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对水质监管较重视,水质检测报表记录及存档较完善;供水服务较便捷、人性化,较好落实欠费不停供等要求。

  (二)城市污水处理方面

  通过此次抽查,大部分污水处理单位运行情况良好,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专业化污水运营单位管理制度相对完善、水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水质化验设备,设备设施安全维护规范,能够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演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定点巡检,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规范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城镇燃气方面

  通过此次抽查,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均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日常的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均及时做到立行立改。大部分燃气企业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进行了定期演练;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台账建立较为规范,落实到了具体责任人。所抽查的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与其经营内容相适应,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大部分燃气企业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的要求,均进行了入户安检,加大了对餐饮用户的检查力度,基本做到每月安检一次,所抽查的餐饮用户均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等用户端安全装置。受检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用气知识宣传等活动,规范用户用气报装程序,落实欠费不停供,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政策要求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供水方面

  从抽查结果看,城市供水方面存在突出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县级供水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和应急预案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记录台账缺失或填写不完整,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率偏低,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操性有待加强;二是供水企业部分在线监测仪表数据不准,达不到使用功能用途;三是供水处理工艺运行质量控制的标准及操作规程有待进一步明确;四是多数水司对水源水的检测未严格落实国标要求,出厂水部分指标的检测频次未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标准进行;五是供水管网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部分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偏高;六是供水水质的宣传力度和公众对水质信息的了解程度有待加强。

  (二)城市污水处理方面

  从抽查结果看,城市污水处理方面存在一些突出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强检设备未年检,中控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二是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现场管理不合规,有限空间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三是县级层面政府委托运行的污水运营单位存在制度不完善、运行能耗较高、安全意识不够,未能严格落实安全制度规定;四是县(区)级污水处理单位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不及时,易引发部分工作实施滞后,影响污水处理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五是部分县(区)污泥处置不规范,污泥不及时转运、临时堆放,存在环境安全风险。

  (三)城镇燃气方面

  从抽查结果看,城镇燃气方面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配送不规范,还未建立统一的配送体系,存在用户私自充气现象;二是部分企业巡检记录不完善,巡检频次太少;三是部分管道燃气企业还未建立地下燃气管网的智慧燃气系统,巡检手段较为原始,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隐患;四是部分企业存在设备保养不及时,燃气设施、设备未及时维护保养,存在锈蚀、老化等现象,且对供气的加臭数据记录产生比较大的偏差;五是对上级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制定相应制度保障惠民政策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主管部门要对照抽查下发的整改告知书和发现的隐患问题(见附件),列出整改台账,研究整改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并加大对县级主管部门整改的监督指导力度。各地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正式报告于2022年9月2日前报省厅城市管理处。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本地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加大指导监督力度。

  一是督促城市供水单位落实《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政策,严格执行供水行业标准、制度,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水质监测能力,组织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国家水质标准培训学习,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加大县级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监管力度,督促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加强工艺运行管理,严格把控出水水质,对中控在线监测设备加紧维修升级,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在线监测正常运行。对有提标改造任务的运营单位加大指导力度,推进提标改造工作。加强运营管理培训,完善污水运营管理各项制度。各地要加强对污泥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流程的全过程监管,定期跟踪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处置各环节规范、有序、安全,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运营管理规范化。

  三是督促燃气运营单位与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要求相结合,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摸清企业自身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入户安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内部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对发现的隐患立行立改、及时整改,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细化实化开展。

  (三)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供水、供气欠费不停供落实,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对标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解决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便民服务问题,扎实推进以评促改,改进提升我省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评价,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供水、污水处理:姬媛媛 0371-66069831  樊荣昌 0371-66069833

  燃气:李华威 0371-66069830

  电子邮箱:hnszjtcgc@126.com


  附件1:2022年度全省城市供水运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2022年度全省城市污水运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2022年度全省城镇燃气运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汇总表.docx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