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豫建科〔2019〕1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服务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预算定额》(编号为HA A1-31(12)-2019),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定额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