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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把安全关 住宅楼内电动车严禁“人车同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rongtaigl | 发布时间: 2019-06-11 | 28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本月起,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重要通知,端午节后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本次大规模检查主要围绕施工工地、住宅小区和城市公园来展开。紧盯重要场所、重点项目,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其中,排查建筑施工工地,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集中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消防通道违规堵、占问题等突出风险;并加大对公园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的检查,对警示标志进行排查、损坏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确保不留隐患,要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建立城市公园安全应急预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将成为本次整治的一大重点。按照整治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摘自 《合肥晚报》 2019.06.10 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