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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项目监理机构履职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 作者: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5-06-06 | 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项目监理机构履职风险预警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建监协〔2025〕19 号

各工程监理单位:
   河南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制定的《项目监理机构履职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经四届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试行中的意见与建议请反馈给自律委员会。
   
   附件:项目监理机构履职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6月3日


附件:

项目监理机构履职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监理行业市场行为和竞争秩序,维护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全面提升工程监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履职风险预警制度,更好地体现工程监理服务价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在河南省内在建项目的项目监理机构。
   第三条 履职风险预警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第二章  履职风险预警制度

   第四条 按照项目监理服务费竞争价格(N)下浮比例,将项目监理机构的履职风险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分别标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履职风险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
   黄色预警:控制价下浮20%<N≤30%的项目监理机构
   橙色预警:控制价下浮30%<N≤40%的项目监理机构
   红色预警:控制价下浮N>40%的项目监理机构
   第五条 对履职风险的预警,实施被动管理,只有实名提供线索和有关详细证据的信息,行业自律小组才受理材料,核实后报行业自律委员会,标识相应预警级别。
   第六条 履职风险预警实行修复制度,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实际履职情况,可以消除、降级、提级预警等级。
   第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开工后,人员配备和设施运行状况满足要求时,方可向行业自律委员会提出预警修复申请。
   第八条 行业自律委员会在收到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预警修复申请后,成立检查机构,对项目监理机构和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审查结果决定预警的消除、降级或者提级。

第三章  差异化检查监督制度

   第九条 对不同履职风险预警等级的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差异化检查监督制度。
   第十条 差异化检查监督实行被动管理,列入履职风险预警的项目监理机构可向行业自律委员会提出预警修复申请,主动邀请行业自律检查机构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机构在行业自律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机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组长由自律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自律小组组长担任,也可由主任委员指定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检查机构的成员由参与该项目投标单位指定的代表和省监理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组成,该项目投标单位的代表至少两名。
   第十三条 检查机构根据《行业自律督查清单》(详见附表1、2、3)对列入预警的项目监理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检查机构应重点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履职情况,查阅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资料,查看现场的管理状况。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到岗履职的,检查机构可一票否决。
   黄色预警:经检查后,综合得分满65分的,消除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综合得分为65—75分的,将橙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得分在75分以上的,消除预警。
   红色预警:综合得分在75—85分的,将红色预警降级为橙色预警;综合得分在85—90分的,直接降为黄色预警;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消除预警。
   第十五条 履职风险预警检查满分为100分,由总监理工程师权重得分和项目监理机构权重得分相加而成。
   总监理工程师得分权重占总分的40%。总监理工程师考核参照《风险预警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履职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实得分=考核总分×40%。
   项目监理机构考核权重占总得分的60%。三项检查表总分为300分,实得分=考核总分÷3×60%。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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