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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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20-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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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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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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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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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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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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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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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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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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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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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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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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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改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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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利军:
2019年11月20日,济南市钢城高新技术开发区汶河人家工地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济南市钢城高新技术开发区汶河人家“11·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15号),你于2020年8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