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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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2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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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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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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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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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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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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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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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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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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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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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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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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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改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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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相甫:
2019年10月23日,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云顶阳光项目2#楼建筑工程发生塔机回转下支座以上塔机构件倾斜掉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92.5万元。根据《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环翠区温泉镇云顶阳光项目建筑工地“10·23”起重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威环政字〔2019〕29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16号),你于2020年8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