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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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20-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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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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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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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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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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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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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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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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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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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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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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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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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改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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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英:
经调查核实,你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提供虚假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8月1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46号),你于2020年8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申请注销了监理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