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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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20-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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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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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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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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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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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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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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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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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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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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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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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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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改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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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西镇:
经调查核实,你使用虚假中级职称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你承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真实有效,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35号),你于2020年8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4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