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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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20-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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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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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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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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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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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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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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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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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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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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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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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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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改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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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改:
经调查核实,你作为邯郸市邯山区财政局职工,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邯郸市天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问题。
我部于2020年1月21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9号),你于2020年3月1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三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