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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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20-0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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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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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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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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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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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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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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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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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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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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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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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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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改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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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丰臣:
2017年5月11日10时左右,位于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监理负责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际施工过程监督不力,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2号),但无法送达你本人。2020年7月20日,我们在部网站向你提出《关于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函》(建司局函督〔2020〕821号),你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2号),视为送达。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