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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1〕19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1-04-13 | 435 次浏览 | 分享到: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126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1〕19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李国清:

  2017年9月15日4时20分左右,上蔡县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浅圆仓子项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7.86万元。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上蔡县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9·15”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郑州基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委派浅圆仓子项总监,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审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未对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履行旁站监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19年5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19号),你于2021年2月2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