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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1〕43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1-07-07 | 327 次浏览 | 分享到:
索 引 号:000013338/2021-00288主题信息: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21年06月25日
文件名称:建督撤字〔2021〕43号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柯章亮: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云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2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63号),你于2021年4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