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1-00286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1年06月25日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1〕41号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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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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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改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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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胜国: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7号),你于2021年3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了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