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建督撤字〔2021〕41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1-07-07 | 332 次浏览 | 分享到:
索 引 号:000013338/2021-00286主题信息: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21年06月25日
文件名称:建督撤字〔2021〕41号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马胜国: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7号),你于2021年3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了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